八月11号,我去了一家小型的胶带厂上班,八月15号,由于工作时跟老板谈话,一不注意被切割胶带的机器把左手中指切掉了。现在老板已经把医药费报销了,但是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还没给。我这算工伤吗,如果算的话,老板需要赔偿哪方面?证据补充:当时有工人在场,还有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