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的赔偿问题

八月11号,我去了一家小型的胶带厂上班,八月15号,由于工作时跟老板谈话,一不注意被切割胶带的机器把左手中指切掉了。现在老板已经把医药费报销了,但是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还没给。我这算工伤吗,如果算的话,老板需要赔偿哪方面?证据补充:当时有工人在场,还有监控

第1个回答  2014-09-03
属于工伤,你应在1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样你的工伤待遇就基本确定了。如果老板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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