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日军投降,最后被遣送回国。被国民政府处死的日本战犯比较有名的有:谷寿夫、松本浩、酒井隆、田中久一、向井敏明,罪行较轻的战犯一般都在审判后被遣返回国。696名日本战犯被国民政府检察机关起诉判刑,400多名日本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1月6日,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纯为主任委员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相继在各地逮捕和审判日本战犯。其中,以南京审判最著名,影响最大。
南京军事法庭全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2月15日,直属国民党政府国防部。
石美瑜任庭长,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陈光虞、李波、徐乃_、高硕仁、施泳等为检察官,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煜、张体坤等为审判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
扩展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日本战犯的待遇是“保障人格不受侮辱,保障生活条件,保障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抚顺管理所对战犯严格实行“三个保障”政策,充分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
虽然罪行深重,但在抚顺战犯管理所,他们享受到的各项待遇却令人惊讶,每人每天最低菜金标准0.42元,高出当时普通中国百姓好几倍;
会吸烟者,每人每月提供黄烟半斤或纸烟一条;每周洗一次热水澡、每月理一次发、定期体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每年春秋季各召开一次运动会,每逢节日还要搞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