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5-04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将本案移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金额”等问题梳理、审查证据,追捕追诉6名集团成员。深挖“保护伞”,发现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辅警林某向该恶势力集团个别成员透露抓捕信息,及时将线索移交福鼎市扫黑办及福鼎市监察委。2019年6月6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林某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同年7月2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温某龙等23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9年8月1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0月2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温某龙、林某浩、朱某常等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严厉打击网络“套路贷”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套路贷”犯罪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通过制造银行流水、销毁还款证据、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一旦逾期未还款则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软暴力手段催收。利用网络实施上述行为,相较于传统“套路贷”隐蔽性更强,受害面更广,且更易于复制传播。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辱骂、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行为,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给被害人带来的精神压力也会更强。这类行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直是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遏制其滋生蔓延。
(二)精准发力“破网打伞”,铲除网络“套路贷”生存土壤。检察机关在办理网络“套路贷”案件时,通过排查言词证据、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方式,深挖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团伙、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净化基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
(三)准确识别正当民间借贷和非法“套路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在办理网络贷款融资业务时,不应仅仅关注贷款的便利性,更应关注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拒绝高利贷,抵制预先收集通讯录信息、索要个人不雅照等非法放贷行为。发现被“套路”后,应及时报警,注意收集借款合同、银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催收录音等证据,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