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08年12月1日前已开工且供热系统已经施工的工程如何进行按供热分户计量?2225元钱谁交?

1、《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中规定:“ 一、自2008年12月1日以后开工的新建建筑,供热系统必须按照供热分户计量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温控制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新建供热工程换热站、管网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2008年12月1日前已开工但供热系统尚未施工的工程,一律改为按供热分户计量进行设计、施工。”但不知2008年12月1日前已开工且供热系统已经施工的工程如何进行按供热分户计量?
2、《通知》规定“对不具备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控制装置的建筑工程,按每户2200元供热计量装置购置费用和25元热计量装置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存入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用帐户,专项用于该建筑工程具备条件后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但用户办理进户手续时,为什么还让用户交供热分户计量装置购置、安装费?不缴此费,开发商就不给钥匙!还有,不交“拆改保证金”等等一系列“捆绑费用”,就不给用户办理进户手续。
上述问题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谁来予以解决这些问题?民生之事关系到国家和谐稳定!
请予以网上公示明确的规定内容。另外,没有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住房工程(未经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公示”的、入户后办不了合法房照的),开发商就已经开始办理入户手续,相关费用就开始“搭车”收取了。这都是合法的行为吗?谁来监管?请政府公开、透明相关法规内容及解决的具体措施。想知道的不是一个人,而是广大业主。

第1个回答  2010-11-16
可以到市建设局咨询。办公室6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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