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年6岁,已经进行小学生报名了,但是他本身有多动症和精神发育迟缓,上课根本连10分钟都坐不住,我想给他休学一年,先进行康复治疗,但是学校提出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但是医院并不给开多动症的证明,只给开精神发育迟缓的诊断证明,但是如果开了这个证明,小学就会直接拒绝孩子入学,我该怎么办?我不想让孩子上培智学校啊,因为孩子的情况并不是特别差,因生说只要坚持康复治疗是可以接近正常人的,但是如果一直和那些智力低下的孩子在一起,没有正常的社交,这孩子就废了。我在网上查到,小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在这里想知道,不可抗拒的原因是什么?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多动算不算不可抗拒原因?我该怎么办,到哪里可以开证明?
不可抗拒因素,这主要适用于合同法吧?小学休学本人不可抗拒原因难道可以等同么?我总觉得不太一样吧?
追答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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