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用行政法基本原则评析本案例

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评析这个案例分析题。

7月3日6时许,府谷县王家墩乡贺家堡村村民贺立旗驾驶自家农用货车去府谷县城,在阴塔新区(黄河边),被在此检查的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拦住后,贺弃车离开,交警随后追赶。贺沿黄河岸边向上游跑去,并突然跳入黄河。

据贺立旗的妻子高燕林讲,当时她在车上坐着,交警拦住车后,丈夫害怕被再次拘留,从车上下来,顺着河堤台阶下到黄河边,然后沿黄河边向东走。而执勤交警紧追其后,跑了200多米后,她丈夫进入涵洞下躲避。可是谁也没想到,交警还是紧追不舍。她丈夫从涵洞出来后继续朝东走,这时交警距离她丈夫很近了。交警对她丈夫说:“你上来,我们不抓你了。”但是丈夫不知道怎么想的,就跳到了黄河里。

据介绍,贺立旗因无证驾驶,先后被交警部门拘留3次,罚款多次。事发当日,该大队在阴塔新区设卡查车,执勤交警发现其驾驶的车辆未挂牌照,遂将其拦住,不料却发生了这一事情。

7月5日晚,贺立旗的家属得知黄河对岸发现一具遗体后,迅速前往查看。

当他们行至山西省保德县境内距贺立旗跳水点下游约1公里的地方时,遇到一辆警车,警车后边紧跟着一辆三轮车,他们上去查看发现,三轮车上拉的正是死者贺立旗的遗体。他们将两车拦住,质问警察为何找到遗体却不通知家属。

当天20时左右,运遗体的车行至黄河大桥府谷入城口时,警方坚持将死者遗体运往当地殡仪馆进行尸检。而家属坚决要自行解决遗体的存放地。由此,双方开始抢夺遗体:家属将贺立旗的遗体抢夺到手后,抬走途中又被警方拦住,双方僵持不下,立即引来了不少群众围观。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家属接受了警方的劝说,离开了现场,遗体交由警方在殡仪馆存放。

可家属离开后,又发生了另一场风波。据现场目击者讲,约21时许,围观人员越来越多。家属离开后,有人开始借机滋事, 煽动群众起哄闹事,事态迅速扩大。

围观的人群一哄而上,首先对黄河大桥现场一辆警车进行打砸,紧接着又将该车掀翻,并谩骂殴打在场疏导交通的警方执勤人员。后来,围观群众越聚越多,整个街道被车辆、行人堵得水泄不通,现场一片混乱,甚至有人叫嚣着要点燃车辆。幸好消防车及时赶到,对掀翻的警车及泄漏的汽油进行紧急喷水和稀释,才避免事态恶化。

23时左右,围观人员又聚集到河滨路交警大队门前,拦截过往车辆,将经过河滨路的另一辆警车掀翻在街道上,堵塞交通。整个事件中,共有3辆车被掀翻和打砸,其中有一辆民用车。府谷县委、县政府采取措施,7名起哄、打砸警车者被警方带走。

调查

交警队6人停岗

事发后,府谷县委、县政府紧急启动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调度指挥,控制事态。当晚,公安机关组织大批警力疏散围观群众,至6日凌晨零时许,全面控制了局面,并使城区交通秩序逐渐恢复。

据府谷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鹏介绍,府谷交警大队共有工作人员141名,正式民警只有11人,其余130名均为协警。事发当天带队查车的是府谷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苏海荣,其余5名均为协警。当天执勤人员均身着警服,协警的编号开头字母为XJ。该大队已要求当事的6名执勤人员停岗接受调查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8
一方面,如果交警知道当事人是无证驾驶的,总的来说警方在此案中并无明显过错,如果有的话也只是在当事人跳河后不积极失救,但是由于叙述不清难以确定警方是否施救。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警方在当事人弃车后可以追赶,且后来已经表明不再追赶以防止其跳河。
另一方面,如果交警不知道当事人无证驾驶,只是纯粹由于机动车没有牌照而实施追赶行为造成后果的,警方在当事人弃车后仍然追赶的行为就存在一定过错。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无牌照车辆上路的,只规定罚款和扣留车辆并无拘留的规定,所以此时的追赶行为是超出法律规定的,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至于行政合理性原则,根据案情叙述并无多少适用余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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