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题目:清宫统治者采取文字狱的目的是什么?与前代的哪些政策目的相同?试举两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6-22
文字狱,《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其实,文字狱本质上就是统治者或当权派为压制民众或不同政见者的反抗意识,维护其形象、权力和统治地位,而在文化舆论上采取的高压政策的折射。文字狱自古有之,有记载的追溯至汉朝,在明清时达到极致。
早期文字狱有:《汉书》记载,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三国魏末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执政者司马昭“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在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北魏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直书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耻屈辱的历史,被北魏世祖下令族诛,同时株连被杀的还有崔浩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称“国史之狱”。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明朝朱元璋和朱棣及后来几个皇帝,或心胸狭隘或作贼心虚,对一些较敏感文字和事件讳莫如深,一言之失即可能招致杀身之祸,其文化统治的高压暴政在本质目的上与清朝是没有多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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