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不是裁判而是还民表达权
还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人民陪审团”出处不明,既不像英美的陪审制,也不像日法的参审制,既不决定定罪问题,也不决定量刑问题,是个四不像的东西。
据介绍,在日法等实行参审制度的国家,陪审员有权与职业法官共同主持庭审活动的进行,共同解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享有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类似于这种“参审制”。而陪审团制度早已在英美国家开展多年,特别是英国,陪审团的权力甚至大于法官,他们行使事实认定权,即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而法官行使法律适用权,对嫌疑人适用法律量刑等进行判决。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
对此,张立勇说,推行人民陪审团确实没有给予陪审团实质性的裁判权,但是推行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意义是让更多公民零距离地接触司法审判。不仅仅是道听途说、无障碍旁听、浏览网上文书、看视频直播,而是真正参与进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他表示,下一步,要在案件类型上有新的突破,扩大“人民陪审团”制度在社会关注度高、双方矛盾激化、涉及群众利益和可能判处无罪案件审理中的适用比例,把工作推向深入。“我们正在酝酿,在刑事审判领域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将在行政、民事及执行等案件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