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2023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7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蒙城县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度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我县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山桑路以南、西外环以东、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和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1.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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