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2260)是行政区划代码,也称行政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识别符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相当于机关单位的身份号码。
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划代码由民政部门确定、发布。
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扩展资料:
1、《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变更行政区划代码的,由民政部门于1个月内确定、公布其行政区划代码。
第十八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区划管理的信息系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变更的信息。
2、代码含义
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第七至九位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代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行政划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