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出租集体地是否要政府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此案。评价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涉及《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在评价合同效力的案件中,《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土地管
理法》属于特别法。依据我国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评价该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时,应优先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擅自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该条款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应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村民组的群众如果认为某村民组与某公司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提请村民组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裁决,而不是诉至人民法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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