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刑事案件在第二次开庭后最迟多久宣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9-04
一、如果是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如果是一审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前面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如果是一审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四、如果是二审案件,
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问

今天是第二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是不是说明情节跟很严重啊?

追答

这倒未必,有些时候案情复杂才会多次开庭,但案情复杂不等于情节严重

追问

那你估计还有多久才会宣判呢?

追答

在审理期限内随时都可能,耐心等吧

追问

好的,谢谢

追答

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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