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对于公诉人的公诉有异议的答辩,我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交的材料请帮忙指导!

张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 被检察院公诉,法庭上我作为受害人在旁听,张某某对公诉人的公诉均有异议,但是法庭上不允许作为受害人的我随便发话,说,如果有什么想要向法官说的 可以在 休庭后 以书面材料 提交,请问一下 作为受害人,简单的说,我就是想对于 原告张某某的狡辩进行反驳,想向法庭说明和解释一些情况,写一份材料,这种文书 是什么 格式的 应该怎么写?证据补充:对于本案的内幕我均知情,我手头 还有借据为证。

第1个回答  2014-09-03
当事人一方对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权提出异议,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应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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