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级医药储备动用审批,依据《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川办发〔2005〕6号)以及《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职责规定》(川办函〔2004〕127号)。
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包括电厂)的认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进行审批。
3. 申报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确认,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进行技术设备的确认。
4. 技术改造项目的省核准和备案,遵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5. 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和进口设备的关税与增值税政策,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6. 对于农药生产资格的管理,如实际情况与上报不符或擅自变更核准内容,根据《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3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理,包括撤销或注销生产资格。
7. 根据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如连续两次不合格,或证书转让违规,或产品生产停止,都将按照《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报请国家发改委进行相应的撤销或注销操作。
8. 对于制造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同样按照《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理,可能涉及证书的撤销或注销。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属于法定行政机关;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18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58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31项,其他行政行为共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