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是我对方律师
如果是该院的案子,该律师参与,你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这个法院,要求变更管辖。 或者你可以选择在判决后“要求”回避。 如果判决不公,你在二审上诉状中明确。 因为你可以是一审结束后发现这种关系,这种回避关系对方应当也要主动回避的,所以你作为对方,“不知情”是很正常的。 即是一审申请回避,且成功回避,其实这层关系的影响是不会因此减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