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房东,租金是交给房东太太的,因为朋友有困难,我也为了分摊房租把房间的另外一半出租给了朋友,这个房东太太也知道。但是住了两个月之后,发现他的作息时间非常影响我个人生活,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让他搬走,因为房租是三个月一交的,但是他在通知后的第三天说要搬走,让我把剩下的租金和押金退还给他?但是我还没有找下一任室友,他这样,我要马上退给他吗?另外,从头到尾我们没有签任何合同和收据,请问我是否可以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