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有四个女儿没有儿子。大女儿赡养两位老人到去世,财产应该四姐妹分还是大女儿独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4-14
从道德上来讲,大家会愿意说,大女儿奉献的多,可以多分一些。
从法律上来讲,你奉献的多少,跟你分的多少没有关系。
中国有个特殊情况,是政府调节,比如居委会或村委会,有权力建议各级政法部门,大女儿应该多分点。通常情况下,村委会的建议很管用。
第2个回答  2016-04-14
如果没有遗嘱或其他约定,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
第3个回答  2016-04-14
首先,得确实4个女儿中是否有非亲生问题,其次,老人是否有留下遗嘱,如果上述情况均没有,那么老人财产4个女儿平分,如果立有遗嘱,那么遗嘱内的继承人为第一继承人。追问

大女儿赡养老人,法律怎么规定的我没了解过。平分合情合理吗?

追答

你觉得不合情合理,但是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就是4个4个女儿平分,这是法律规定,因为第一继承人,也就是老人的老伴也去世了,那么第二继承人就是老人的儿女,如果儿女不止一个,财产平分,按你这种情况,大女儿可以要求法庭以一直赡养两位老人的情节要求法庭多分一点,不过也多不了多少,肯定不会是大女儿独占的

第4个回答  2016-04-14
其他人如果一点也不管可以不分给它们,给都不好意思要
第5个回答  2016-04-14
归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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