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1、连云港市本级
0518-85685958
2、东海县
0518-87220120
3、灌云县
0518-88800030
4、灌南县
0518-83289913
5、赣榆区
0518-8626506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药价格、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行政措施,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负责医保目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支付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效果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巡查机制。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