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战后新自然法学的复兴与发展。

如题所述

【答案】:自然法理论作为西方法理学的主导问题之一,曾一度沉寂。二战后人们从纳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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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中认识到,要重新认识人性和人的尊严,要探讨法律所应包含的价值成分。属于这种思潮的代表人物繁多,理论也不尽相同,同时归类为新自然法学是基于他们之间这样的共同之处:从抽象意义上来讲,一个国家的实在法律制度应该合乎一些理想价值。
促使新自然法学复兴与发展的因素主要有:
(1)对纳粹法律的反思。二战后反思纳粹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实证主义之下的法律并不意味着法治。它同样可用于反人类,法律需要有价值理想的支撑。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缺陷。历经100多年的发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缺陷开始显现,即它不能解释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法律规则与法律发展问题。而新自然法学则提醒人们要注重法律本身的价值、法律之外的因素。
(3)自然法理论内在的发展逻辑。虽然19世纪自然法理论受到排斥,但其理论传统一直默默延续。到19世纪末,一些理论都从各自角度抨击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些注重法律价值的理论发展,到了二战后达到了高潮,出现了新自然法学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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