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宣布了重要法规的修改。于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这项法规修订的主体是《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它最初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3年10月25日制定。经过此次修正,该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管理需求。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立法机构,其职责是确保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法规得到适时调整,以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此次的修改无疑是为了提升公共场所的治安水平,为民众提供更安全、更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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