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要坚决清退。各市招生办公室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09〕3号文)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