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综合工作制,星期六,星期天请假算不算事假

有时1个月上几天,有时1个月全上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1个回答  2009-02-01
1、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每天必须有一天休息,反之违反劳动法。
2、如果按综合计算公式计算累积上班时间也不能超过这个时限。
第2个回答  2009-02-01
算事假。前提条件是你的单位已经进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60条的规定: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因此,只要办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应手续,有时1个月上几天,有时1个月全上班,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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