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之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8-11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因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经济状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有以下五种形式:
(1)国有保险公司。国有保险公司又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营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其经营可能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组织形式为举办商业保险的保险组织;也可能以政策的实施为宗旨,并无营利的动机,组织形式为举办社会保险的保险组织等。国有保险公司目前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2)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是采用股份制形式由股东所有的保险公司。所有权由独立的股东所持有并可公开交易。股东只关注其股份的业绩,即股票升值与股票红利,也即关注短期。在股份保险公司,投保人的利益要高于股东所获得的红利。股份制保险公司主要包括全国性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若干区域性保险公司。
(3)合作保险公司。合作保险组织是保险的组织形式之一。社会上需要保险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合作方式办理的保险。办理合作保险的机构有两种:1相互保险社。该社为全体被保险人共有,被保险人同时也是保险人。每个社员入社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赔偿基金和管理费。若该社赔偿基金不足,可继续向社员收取,若有结余,可适当退给社员。2相互保险公司。该公司是被保险人为自己办理保险的合作组织,为保险单持有人共有。保险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类似,公司托管人由保单持有人选举产生。
(4)自保险公司。自保险公司是指由工商企业和金融集团设立、主要承保成员企业业务、规避成员风险的保险公司。自保险公司一般在避税港设立,主要营业活动是向其关联企业提供保险。
(5)个人保险公司。即以个人名义承保业务。现在除英国等极少数国家、地区以外,各国均已禁止个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经营者必须是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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