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派出的大使、公使、参赞分别是哪一级的干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3
1.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大使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大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大使可以请求接见驻在国元首,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在某些情况下,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2.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公使的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3. 参赞:外交官的一种职衔,其外交地位仅次于大使、公使。参赞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使馆馆长进行工作。使馆馆长因故缺位时,通常由作为首席馆员的政务参赞担任临时代办,代为主持馆务。有些使馆除政务参赞外,还设有商务参赞、经济参赞、农业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文化参赞等,分别由派遣国有关部门派出,在一个国家里,大使馆只有一个,而领事馆可以在很多城市都有。
4. 大使馆:一个国家派驻在另一国家的以大使为馆长的外交代表机构。大使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使馆馆长分管有关业务。
5. 领事的职务: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侨民与法人的利益;增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之发展,并在其他方面促进两国之友好关系;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活动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汇报,并向有关人士提供资料;办理证件、公证和登记等事务;传送司法书状和其他文件;监督、检查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及其航行人员;以及其他职务。在特定情况下,一国受第三国委托,派遣国之一领馆得代表第三国在接受国内执行领事职务,但须以接受国不表示反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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