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主要规定了车辆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驾驶行为的严格要求。


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的考试并合格,获取驾驶证后,才能合法驾驶。驾驶时,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这些证件,同时禁止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以及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更详细的驾驶规则,包括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驾驶,饮酒后禁止驾驶,驾驶车辆时必须确保安全设备完好、机件正常,车辆装载符合规定,身体状况良好且不疲劳,驾驶摩托车需戴安全头盔,车门和车厢关好后方可行车,驾驶过程中禁止吸烟、饮食或做其他可能妨碍安全的活动。


对于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额外的准则。学习驾驶员必须持有学习驾驶证,由教练员监督指导,车上仅限于教练员和学员。教练员对学员的不当行为和事故需承担责任。


实习驾驶员在经过考试后可单独驾驶某些车型,但在驾驶大型车辆或特殊车辆时,必须有正式驾驶员陪同指导。实习驾驶员不得驾驶执行特定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等,以及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严格的驾驶规定,包括禁止酒后驾驶、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除非使用专用车辆)、未满十六岁的青少年不得赶畜力车,以及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得骑行自行车等。




扩展资料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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