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转弯没让直行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8-30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以 20 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二)左转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四)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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