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02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答案:×

  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本期以自产A产品交换乙公司的B产品,甲公司的A产品成本3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7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乙公司的B产品成本23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5%,交换过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A、278.30

  B、271.70

  C、276.80

  D、249.81

答案:A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六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第八条规定,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换出方要视为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其他相关税金;换入方若换入存货的增值税能够抵扣,则要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300-30)+270×17%+10-280×17%=278.30(万元)。
第2个回答  2024-07-15

不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影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因素:未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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