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华北事变哪一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24
华北事变是指继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之后,1935年日本侵略军蚕食侵犯华北地区的一系列事件的统称。1933年长城抗战《塘沽协定》签订之后,日本暂时将对中国“武力鲸吞”的露骨侵略方式转变为有序推进的“渐进蚕食”方式,即企图一口一口啃噬掉中国。

这样,继东北之后,华北顺理成章地成为日本侵略的下一个目标。在日本的既定世界霸权方针下,中国民众和中国共产党、熟悉形势的世界各国观察家都非常清楚,日本绝不会满足仅仅占据东北的现状,华北必将成为东北之续。

中文名
华北事变
外文名
North China Incident
时间
1935年
国家
日本
领域
历史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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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变经过

历史评价

事变影响
历史背景
日本侵占华北的具体谋略,使用了“华北分离”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方法,则和炮制伪“满洲国”的手法如出一辙,即收买小部分汉奸,强奸民意,凭空捏造出“地方自治”的假象,在刺刀威胁下实现“自治”,进而在刺刀控制下完成“独立”。这完全是日本侵略者一手制造的自欺欺人的荒诞闹剧。但日本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掩人耳目,缓和国际干涉。日本法西斯的阴险狡诈不可谓不恶毒。但是,中国人民决不允许日本侵略者的阴谋得逞,对其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斗争。然而,面临如此紧迫的态势,南京政府当局竟继续对日妥协退让,丧权辱国,步步撤退,导致日军得寸进尺,越发贪得无厌,华北和中华民族产生了空前严重的危机。 [1]

《何梅协定》的签署
事变经过
察哈尔事件
1935年1月中旬,日军首先制造了“察东事件”,迫使南京政府承认察哈尔沽源以东地区为“非武装区”。5至7月,其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和关东军奉天(今沈阳)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又借口“河北事件”和“张北事件”,胁迫南京政府批准北平(今北京)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梅津达成的条件,即世人所称的“何梅协定”,及察哈尔代理主席秦德纯与土肥原签定的“秦土协定”,接受日军所提取消冀、察两省境内的国民党党部等多项要求。使河北、察哈尔两省的主权大部丧失。[2]
河北事件
1935年5月初,在天津日租界发生了亲日分子《国权报》社长胡某和《振报》社长白某被暗杀的“河北事件”。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等密谋挑起事端,声称此案“系中国排外之举动,若中国政府不加以注意改善,则日方将采取自卫行动”。向国民政府提出无理要求,并调兵遣将,驻津日军连日在河北省政府(当时天津是河北省会)门前武装示威,并举行巷战演习。[3]

华北事变
1935年5月29日,日本关东军天津驻屯军借口中国当局破坏《塘沽协定》,向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对华北的统治权,并从东北调集大批日军入关,以武力相要挟。5月31 日,南京国民党政府电令何应钦与日方谈判。6月,国民党军委会华北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谈判,达成了所谓的《何梅协定》。按协议规定,中国军队从河北撤退;取消河北省内的国民党部;撤换河北省主席和平、津两市市长;禁止河北省内的一切反日活动。《何梅协定》的签订,日本帝国主义实际取得了对华北的控制权。[3]
张北事件
“河北事件”一波未平,又发生了“张北事件”。5月30日,4名没有护照的日本特务机关人员潜入察哈尔省境内绘制地图,行至张北县,被当地驻军扣留,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为避免引起事端,即令释放。由于日方借口提出了蛮横要求,6月27日,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和日军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达成《秦土协定》。其主要内容为:(一)向日军道歉,撤换与该事件有关的军官,担保日人今后在察哈尔省可以自由行动;(二)取消在察哈尔省的国民党机构,成立冀东非武装区,第二十九军从该地区全部撤退;(三)中国方面停止向察哈尔省移民,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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