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是否有用?

我父亲有张我奶奶留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1951年颁发的。里面的内容大致如下:“根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列》第九条规定,将左列土地给XXX(我爷爷名字)使用,除《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列》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得予收回外,使用人完全自由使用。”
因为是爷爷1960年就去世了。当时条件差,奶奶也不识字,就一直放着。
那块地离我老家不远,在我有记忆中,那块地一直是空着的。直到现在还是空着的,我想问问,当时的那张《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们应该任何主张权利?
qq:183151781
万分感谢。

第1个回答  2009-04-18
应该是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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