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王帅事件(网上举报被捕、及撤案、获赔等)的法律层面,尽可能周全。

第1个回答  2009-05-0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就是合法的,但不排除有的地方无视国法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
希望一个王帅事件能引起全民的反想和高层的关注.
第2个回答  2009-05-18
  起因:
  王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河南灵宝市大王镇人。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农民却最迅速窜红网络。事情起因是,2009年春节,王帅从上海回家,看到灵宝县以租代征占用家乡耕地,大片苹果园被毁,补偿不到位,农民生活困难,怨声载道。他认为当地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这样做是错误的。
  他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无人理睬,于是想到网络:“网络是民意最畅通的地方,它能反映农民的呼声。”于是,便向网站发了一个帖子,批评灵宝县的违法行为。经过:王帅发帖之后,引起全国网民的热烈响应。可是却触动了灵宝官员的神经,他们不去研究批评是否有道理,人民是否有批评政府的权利,也没有弄清什么叫“诽谤罪”,便以“诽谤罪”派了公安干警跨省抓捕,不远千里将王帅从上海捉了回去,关了8天才放出来取保候审。于是“全国共讨之”,引发了这一场轩然大波。
  一句话点评:公民批评了地方官员,地方官员利用职权抓捕了王帅。

  结局:
  王帅事件发生之后,无论是网络还是媒体,一时间议论纷纷,给地方政府施加了空前的压力,于是乎在省市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请注意,在主要领导过问之后,事情重新开始调查。最后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王帅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不够成诽谤罪,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过错,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已经撤案。
  宋中奎表示,此案他当时不知情,但作为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向他道歉,并给予他国家赔偿。今后,公安人员将加强法制学习,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同时,灵宝市委宣传部发出了《灵宝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王帅一案涉及人员的处理意见》。
  《意见》说,4月15日,经灵宝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研究,王帅发帖诽谤案被定为错案。灵宝市公安局本着实事求是、知错必改、违法必究的态度,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相关办案人员和责任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一、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焦占林,分管网警大队工作,对错案的发生负有审核定性不准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二、灵宝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黄立忠,对错案的发生负有审核定性不准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三、灵宝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李平,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 四、灵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贺彦伟,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五、灵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中奎向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至此,王帅事件暂告一段落,网络上人们为王帅冤屈得以昭洗而欢呼,可是请冷静下来想象,这件事情的背后还有很多事情存在一些不通顺的地方。
  首先,灵宝县官员坚持认为,南阳村大片耕地“以租代征”手续完备,到底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王帅家的20年苹果园,每亩的一年收入7000-8000元,“租”地后,每亩“租金”一年1200元,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请懂经济学的认识暂缓一下发表文章,来帮助我这个数学白痴算算这笔帐。
  其次,王帅事件是在社会舆论和外部压力的情况下,省市主要领导过问了,灵宝公安局才知错就改的,那么我们的法律哪里去了?我们要努力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中央领导也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但是这次事件从头到尾人治的力量是很强大的。“依法治国”喊了好多年,在某些地方仍旧不免是一句空话。
  再次,王帅事件乃至躲猫猫事件、俯卧撑事件、彭水诗案。。。。。这些案件中网络无疑发挥了巨大作用。网络作为一个公开的虚拟交流平台,它有没有禁区?该不该有禁区?目前中国有着世界上位数最多的网民,大家在这个“自由、平等、共享”的平台上肆意发挥,从新闻发布到个人博客,从人员招聘到嫖娼卖淫,从寻觅好友到人肉搜索,网络的威力正在逐步的扩散,影响也越来越大。在高兴之余我们要思考一下,网络该不该有禁区?网络问政是否正常?为什么一定要网络问政之后,很多事情才可以得到解决。网络目前是公共资源,谁都可以进入,如果强势的公权力进入过多,会不会出现下一个王帅呢?
  最后,通过王帅事件我们看到了灵宝市公安局知错就改,那么这个知错就改是真心实意的知错就改还是被动的呢?人非完人,金无足赤,是人就会犯错,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政府也是有人组成的,那面会出错,出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深刻清醒地正视问题,而不负责任地遮掩与回避事实真相;不能及时有效地平息舆论,而去不计后果地为自己辩护与敷衍民众;不能主动灵活地化解矛盾,而去继续放任权力的肆虐而不被节制。
  令人欣慰的是,河南省各政府部门在这个事件中做出了正确的选择。但是这个“正确选择”背后是主动还是被动,我想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了,但愿他们是主动的,就像谈恋爱一样,发自内心的一句“我爱你!”和挂在嘴上的“I LOVE YOU!”,

  王帅事件黯然了结,再一次无视法律法规的和稀泥

  关注王帅事件有一段时间,从媒体揭露、人民网等群拥而上、灵宝强硬发言回应、王帅与媒体的不懈努力,到河南公安厅接受媒体采访反思失误给网民道歉,灵宝政府发文道歉公安局副局长停职。。。。。。一路走来轰轰烈烈、煞是热闹,昨天,在王帅电话告知记者,已接受赔偿款,并接受灵宝政府代表道歉之后;看似网民大获全胜的王帅事件,不过是无视法律法规庄严性的和稀泥行为而已,对象当然包括媒体、网民、全体公民!

  一、王帅重点关注的当地政府违法强制占地、征地事实是否存在?看看灵宝声明:【五帝工业聚集区规划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公告的,媒体报道中所说的28平方公里是大王镇区2007—2020年总体规划面积,工业区位于总体规划以内,近期建设范围5.8平方公里;根据大王镇区建设发展需要,灵宝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共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报建设用地三个批次,用地面积共计68.3571公顷。省批准的补偿方案为每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5万元。在补偿过程中,部分群众认为补偿标准偏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鉴于近年来连霍高速公路、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兰(州)—郑(州)—长(沙)输油管道等国家建设项目在大王镇用地较多,补偿标准不一。市政府充分考虑群众利益诉求,兼顾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平衡问题,最终确定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按2.89万元的新标准执行,存在着土地补偿款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在新标准兑付之前的过渡期,按每亩1200元给群众发放了生活补助。】在王帅与网民最为关注的关键点上,得到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官话连篇、含糊其辞的解释说明,我不仅质疑,地方政府有任何诚意去接受调查么?

  二、在人民网、中青报、CCTV等全国媒体在这一事件中不懈努力高调指责、中央三申五令强调人民监督政府的必要性之后,在灵宝做出如此恶劣的破坏个人言论自由、主动监督行径而饱受炮轰之后,有关部门不痛下决心给王帅、给被征地人民、全国媒体一个交代,而是高调狡辩;直到自知无法无宪可依,自认为扛不住了,还想着大事花小、小事化了,掖着藏着蒙混过关;让我们听听秦玉海厅长怎么说:【公安机关在王帅这个事情上,执法是有过错的,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去办理;】避重就轻甚至连一个不通晓司法的网友还不如;执法有错错在那里、定性何等程度,以法律为依据该如何惩处?【这个事情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们河南省公安厅已经派出了督察和法制调查组在灵宝进行调查,查找在这个事情上公安机关应该吸取什么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公权力部门违法违宪控制合法公民人身自由8天,仅仅定性为不痛不痒的“基层随意执法问题”,假设王帅将公务人员拘押任何地点8天,秦厅长不会只是定性公民王帅为 “随意维护自身权益问题”吧,仰或公民人身自由严肃性不如公职人员?堂堂厅长以如此居高临下的态度来面对公民权益,哪敢奢望你们“吸取教训、避免问题发生”?

  由此可见,王帅接受了赔偿款、听了几句不痛不痒诚意未知与法律无关的所谓道歉之后,维权主动权已经不在你那边了;媒体一致高调宣扬秦厅长道歉声明、灵宝公安局声明、含糊处理几个虾兵蟹将之后,已经沉醉于皇恩浩荡维持公正的喜庆之中了;整个过程结局完全看不到地方征地是否违法的调查结果,看不到处理问题的法律条文依据,看不到法律程序始末,看不到司法独立严肃性纯在;我不仅怀疑,我们是生存在依法治国、执法必严、有法必依的21世纪法制社会,还是依然生活在为维护权益需拦轿伸冤,主持正义需奢望贤君为民的包青天时代?

  由此可见,中国离真正法制社会路途还很遥远,公民维护自身利益渠道仍有着重重阻碍,争取“司法独立、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来保护全体国民公平、正义,个人权益不受野蛮侵犯,仍需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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