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均鹤的人物简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胡均鹤1928年2月至6月任青年团江苏省(兼上海市)委员会书记。同年6月作为共青团的正式代表,出席在苏联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莫斯科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同时,作为少共国际中国支部代表参加共产国际六大及少共国际五大,当选为少共国际委员。回国后任浙江特派员。1929年7月起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沪西区委员会书记。1930年9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经济斗争部部长。10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同年12月至1931年2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委员。1931年1月至1933年1月任少年共产党苏区中央局组织部部长。1931年4月至10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部长。1931年9月至10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后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32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苏区共青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苏区团中央局的组织部部长。不久又回到上海,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1932年11月在上海被捕后自首。1933年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职务。1938年被国民党中统局派往苏沪区任副区长兼情报股股长,后任国民党中央调查局总干事级调查员。1939年9月被汪伪特工逮捕,投靠汪精卫的特务组织并受到重用,被任命为汪伪特工总部南京区副区长兼情报科长。不久又被调往上海任特工总部二处处长,同时还兼任李士群任社长的“海社”书记长。后任汪伪特工总部副厅长兼江苏实验区区长。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当局判处徒刑关进南京老虎桥监狱。1949年初被国民党释放。1954年9月被公安部扣押。1983年保外就医。1984年释放。1993年9月在上海去世。
上个世纪50年代的“潘汉年、扬帆”冤案,今天的人们并不陌生。1955年4月3日,公安部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主要列举他的“罪行”有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二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给他立了三项“罪名”:一是说他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投降了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暗藏于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内奸活动;二是说他在抗日战争时期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并与大汉奸汪精卫进行勾结;三是说他在上海解放后掩护以胡均鹤为首的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并提供情报给盘踞在台湾的国民党特务,引起1950年“二六轰炸”。因此将潘汉年定性为“内奸”、“特务”、“反革命”。在潘汉年的主要“罪状”中,涉及这样一个人——胡均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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