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小二误判,卖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淘宝卖家,前几天有个买家说我卖的电视有问题,可是售后鉴定是没问题的,但是买家还是要退,因为电视机已经签收超过7天,我拒绝了买家的退货申请。在淘宝小二介入后,判我输了,理由竟然是“进货发票日期需在买家拍下之前”,这真是一个荒谬的判决依据!我们电视机都是在买家拍下之后去厂家拿货,难道淘宝规定我们商家必须先进货再卖货?这个理由我让我相当不服气,打了好几次淘宝客服电话,可是买家还是开始退货了。今天那个处理我这个纠纷的淘宝小二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打电话给我了。她依然不承认这是她误判,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还威胁我如果拒签买家退货,损失将更加惨重。我们作为卖家,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