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档、秘书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件、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保密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和议案的办理,督办会议决定和上级交办事宜;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维护机关正常运转;负责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来信来访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台治理、社会稳定、普法工作、文明创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后勤服务、房产管理、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干部的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统考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 规划与基金监督股
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和经费收支管理。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 就业培训股(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贯彻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界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界就业有关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工作;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央、直属驻界企业及市直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的年审工作。
(四) 人才开发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贯彻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安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执行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界工作和回国专家来界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负责编制聘请外国技术、管理专家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申报及实施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执行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七)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度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八) 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九)社会保险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阜阳市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承办全市企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和提前退休及退职的报批工作。执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落实疾病和生育期间的津贴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和年审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申报工作。
贯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
承办干管范围内科员级任职资格审查;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干管范围内市管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员出国政审工作;做好干管范围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公务员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政府、阜阳市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综合管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制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省驻界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