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号入职上海公司税前一万五,税后工资这个月应发多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2-22
如果您担心财务给您发少了可以让他们解释一下工资组成!
第2个回答  2019-12-06
根据新个税规定: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19新个税按照累计算法,每月缴纳的个税跟往月个税都相关,仅提供一个月的工资是没有办法计算个税的哦~
你可以在vx查找“51个税计算器”算一下~
第3个回答  2019-11-29
网友,你最后一句错误,是实发,不是应发,应发就是此人与这个公司约定的税前15000元。你没有把此人进入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六项中有哪几项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前可以扣减,也没有告诉我们此人还有没有政策性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等过去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效的事项,假定此人入职的公司理想化的社会保险金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与公司承诺的税前应发工资薪金15000元相等,上海市社会保险金缴纳比例是个人三险合计为10.50%,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5%,合计为我国税法允许扣减的最大12%,假定此人只能在上海租住住房,租金按照国务院的国发[2018]41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在直辖市1500元扣减,假定此人为独生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再扣减2000元,没有其他扣减,最后只有假定此人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只能对此人挣的一个单位的工资薪金征税,暂无法将其他公司发放的个人所得税法里对个人在多处有税法同一项目的要合并计税,扣缴义务人只对在本单位的发放额计算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经过我代入EXCEL模板公式计算,此人要扣缴93.75元个人所得税额,银行卡实际存款为11531.25元。我的回答你觉得咋样?
自进入2019年,个人的收入都处在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了,对流动人口的收入怎么在系统里合并计征税越来越复杂了,此题理论上有无数个解,只能取最优的解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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