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图书馆赔偿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9

为了提升文献管理效率并保护馆藏文献的完整,广东省科技图书馆特此制定本赔偿条例。


图书馆馆藏的文献属于国家财产,读者需爱护图书,严格遵守借阅规则。如有损坏、遗失或偷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轻微的折页或卷曲会被口头警告,更严重的行为如用铅笔写字、划线或圈点,除要求擦净外,将根据态度处以2至5元的罚款;涂划难以擦除或损坏书页但不影响阅读的,每页罚款1元;污损严重导致无法阅读的,按遗失图书处理,需按条例规定赔偿。


如果污损条形码或磁条,导致无法识别,每册罚款10元。故意破坏或更换条形码将被视为偷书。遗失图书应尽快报告,丢失图书通常需按原版(经同意可为新版)的价款赔偿,加收5元加工费,并计逾期费用。如无法购回,按相应年限的赔款标准(见下文)处理。


对于近5年内出版的图书,赔款为原价的3倍,6-10年的为5倍,11-20年的为20倍,21年以上的为50倍,最低赔偿金额为20元。成套多卷本遗失一册或多册,按全套图书价格相应倍数赔偿,但不可索要其他卷册;或赔偿复印本(彩色版本另加彩版原价)。


未标明价格的图书,赔偿金额将参照同类图书定价。在处理污损或遗失图书的赔偿之前,读者的借书权限将暂停。如果在赔偿后的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可凭赔款收据退还赔款。蓄意裁剪或私自携带图书出馆的行为均视为偷书,将依法处理。


偷盗图书除按上述赔款标准处理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所有。




扩展资料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成立于1958年,原名中科院广州分院图书馆、中科院中南分院图书馆、中南科学图书馆,1978年正式定名为广东省科技图书馆,1987年经省人大六届五次会议决定向全社会开放,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公共性科学专业图书馆。经过47年的发展,已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公共综合性科技图书馆,也是中国大型公共综合性科学专业图书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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