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在假期带着一家人出去游玩,后来住在了酒店。到了吃药的时间,他问服务员要了两瓶矿泉水。随后他准备返回房间,却看到酒店工作间里放着一瓶水,看四下无人,他拿起那瓶水就走了。他的儿子从外面跑步回来,看到桌上有几瓶水,就随手打开了一瓶喝。突然郑先生听到儿子“哇”地一声惨叫了起来,他急忙跑过来,只见儿子表情痛苦,话都快说不出来了。慌乱中他把儿子送到了医院,但最终没有抢救过来,医院给出的检查结果是水锈净中毒。郑先生悲痛异常,认为酒店要负全部责任,并要求赔偿170万。
郑先生儿子的死主要是他造成的,提出的赔偿不合理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要想确认酒店是否负全责,就得搞清楚这水是服务员给郑先生的,还是他自己偷拿的。如果是他偷拿的,他负主要责任。要是店员给错的,酒店负主要责任。
首先,郑先生的这个要求不合理,因为导致郑先生儿子中毒的那瓶水不是酒店服务员给他提供的,是他自己偷来的。在酒店的监控里可以看到郑先生在进工作间之前手里是拿着两瓶水的,等他出来后手里就多了一瓶水,而这瓶水就是导致他儿子死亡的那瓶水锈净。也就是说是郑先生自己贪小便宜把这瓶“水”带回了房间,才导致他儿子误饮后身亡的,所以说郑先生要对他儿子的死负主要责任,把责任全都推在酒店身上是不合理,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酒店没给除锈净贴标签,该承担次要责任
但这事酒店没责任吗?当然有。因为他们不该用矿泉水瓶装除锈净,还不贴标签。酒店在这点上确实存在管理上的疏忽,郑先生不遵守规定偷拿水是有错,但是酒店本身是一个服务行业,对于这种有危险的物品应该妥善管理,不应该让客人随便就能拿到。虽然没有规定不能用矿泉水瓶装除锈净,但也应该在上面贴上标签,注明有毒,不可饮用,以防被他人当成是普通的水给喝掉。这个责任酒店本身是应该担负的,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判定酒店赔偿郑先生一家29万元。
总结:贪小便宜酿成大祸,不作死就不会死。酒店也应该加强管理,把装除锈净的瓶子换成喷壶,工作间的门也一定要关好,否则被人偷了东西,还要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