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3-09
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而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一次超过四十四小时的都属于加班,应该依法给予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