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跟我老公想签订一份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会有法律效应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8

张律师您好我跟我老公想签订一份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会有法律效应吗?

对於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签的“忠诚协议”,现在在法律上也没有定论,具体还要看协议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忠诚协议”为无效。
与之相近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出轨=100万,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有效,离婚时可以作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依据。但是,要有支付能力作保障。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我想和老公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协议要怎样

这份协议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必要去签,自律,忠贞靠自愿,不是一纸协议就有用的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相互间的忠实义务以及违约后果进行的约定。协议书中常常约定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背叛配偶的婚外情,则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夫妻互负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是否稳定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夫妻忠诚协议”按照协议缔结的时间先后可分为,婚前成立的夫妻忠诚协议和婚后成立的夫妻忠诚协议;按违约责任不同,可以分为人身伤害类、剥夺权利类和约定违约金类。

没有。
有效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国家法律支撑的协议才有效。否则,就好似孩童过家家。
夫妻之间以感情为纽带,信任为基础。忠不忠诚主要在于他(或她)的品性,不是用协议可以约束的。
结婚证就是你们之间的“协议”,有国家证明并承认的,才是有效的。

夫妻之间的赠与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应

没有具体模式,只要双方在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均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法律效应吗?

南阳中级人民法院案例:
【案情】
张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因婚后关系紧张,2009年5月陈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在诉讼中,陈某向人民法院提供了一张借条,内容是张某向陈某借款3万元,并有张某的签字。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借条本身真实,张某承认借条是自己所写。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给陈某所打借条的认定产生了分歧,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给陈某所打借条的行为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而不产生自然人之间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援。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给陈某所打借条真实有效,并不因具有夫妻关系而例外,因此法院对陈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援。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给陈某所打借条借条真实有效,但是该行为出现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对陈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应部分支援,即支援1.5万元。
【评析】
我们同意第三种意见。
我们认为,判断夫妻之间所打借条是否有效,首先应当看借条是否是夫妻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近年来,夫妻之间因为借条纠纷诉至法院的屡次出现,但是其中有一部分虽然借条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属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空床费、家务辛苦费等所打的借条,这种借条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只是后来夫妻关系恶化时一方为了多分得财产而向法院提交,所以对于此类借条应当认定无效。
如果借条确系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确有债权债务往来,此时应当看双方有没有就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夫妻存在个人财产。这样,借条是有效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进行财产约定,而且也没有个人名下婚前财产的,这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部债务要看该款项是否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没有,可以基於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方偿还一半。如果仅仅是内部往来,我们认为没有实际履行的意义,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本案中,法院查明张某给陈某所打借条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张某所借3万元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张某和陈某并未约定夫妻分别财产,陈某也无个人婚前财产,其所出借3万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二人离婚时张某可以主张其中的一半,即1.5万元。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有效吗

约定“精神损害赔偿”合法
案例:周安梅于2009年初认识了刘栋,同年两人结婚。婚后,周安梅与刘栋签订一份协议:夫妻二人婚后互敬互爱,若一方出现婚外情,将给予对方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2012年,周安梅发现刘栋通过网路认识了一个女性,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周安梅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刘栋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刘栋不同意,他认为精神是无形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说法: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之间约定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精神损害是可以用财产形式来补偿的。因此,夫妻约定违背忠诚方向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是合法有效的。
约定“净身出户”有效
案例:村民小钟是一个养殖能手,经过几年的努力,手里存了十几万元,但由于长相欠佳,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物件。2009年,经亲戚介绍,他和邻乡姑娘小雨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小钟担心小雨不愿和自己长久过日子,就和小雨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彼此忠诚对待,如一方出现道德品质问题,将净身出户”。2011年,小钟从邻居那里得知妻子小雨和她一个小学同学关系甚是密切,遂提出离婚,并要求小雨净身出户。小雨同意离婚,但她认为“净身出户”对自己不公平,要求分割财产。
说法:忠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一直以来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婚姻法中“夫妻应当忠诚”只是一种价值观念,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只能用道德来约束。但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事先对财产和损害赔偿的约定,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够得到财产上的补偿,从而实现自我保护,减少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本案中,小钟和小雨签订的忠诚协议是他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应当是有效的。
约定“不准离婚”违法
案例:农村姑娘王琦高中毕业后进城务工,认识了老乡徐浩,两人谈起恋爱。2010年,两人回到家乡举办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维护婚姻的长久,双方还在家人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夫妻二人对彼此忠贞不二,永不背弃对方,将来无论出现何种状况,都不准离婚。2011年年底,徐浩认识了一个女网友小雪,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徐浩便向王琦提出离婚。王琦听了很生气,拿出当初签订的协议说这辈子徐浩都休想离婚。
说法:王琦和徐浩的协议约定“不准离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属无效条款。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不能被剥夺,因此,王琦仅以双方“不准离婚”的忠诚协议为由来保全自己的婚姻难以获得法律支援。
约定“放弃抚养权”无效
案例:赵海洋和妻子原本有一个幸福家庭,女儿乐乐聪明可爱,但自从妻子参加同学聚会后就变了,后来赵海洋才知道妻子遇到了初恋情人,二人有心“再续前缘”。赵海洋知道妻子很爱孩子,为保全婚姻,就与妻子约定:夫妻双方共同爱护家庭,对对方忠诚,如果背叛婚姻,就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说法:用孩子的抚养权拴住对方,这是很多人为维持家庭的完整时首先想到的方法,但是这个做法是不对的,也是不明智的,也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援。孩子的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法定人身权利,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协议约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是无效的,同样,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能通过约定加以剥夺或限制。晓莉

行为需要自己的理智
来控制,如果自己的大脑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签啥都没有用,结婚证比你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不是照样有违反忠实义务吗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可以公证吗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在个人感情上,更多是属于道德的范畴。至于违反感情忠贞的行为如何处置,法律并没有直接的规定,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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