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2-11
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篇一
在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现代社会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通常与人权、自由、平等相联系。相反,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然而,无论是法治还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一无是处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人治、法治在中西文明国家的起源
1.人治和法治在中国的起源
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的思想家。郑国的子产为了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预期而“铸刑鼎”,而晋国的叔向坚持地捍卫伦理纲常反对子产的做法,他认为:一方面,用公布出来的法律来治国非治国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培养了人们的拐骗心里贻害无穷,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变得不淳朴,民风国风低下。从此可以看出儒家把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主张“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统治者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百姓会自觉地效法。相反,国家虽然制定了法律,但统治者带头不执行,那么法律制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治的得失,关键在于用人的得失。
与儒家相比,法家为了冲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有利于新兴地主的社会秩序而提倡“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把“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改为公布成文法;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改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明德慎罚”改为“严刑峻法”,因此后来才有了“城门立木”、“误期当斩”,秦律也因此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虽然古代的法治和现代的法治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法律在国家中的作用。
2.人治和法治在西方的起源
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也曾经在古希腊同样并存。古希腊的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乌托邦由了解善的人或代表知识的人即哲学家来统治和掌管,哲学家在国家中拥有决弯宏定性权力。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有不同的感情思想而法律则不会,他提出了法治思想,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已成立的法律得到了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即良法和法律至上原则。坚持法治也是西塞罗一贯的立场,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正当而合法,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依据,即使是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也在法律的约束之下。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古代的法治、人治虽然在内容上有很大出入,但实质上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绝不是现代意义上所指的法治观念,所以有人认为虽然中国在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法律,但皇权至上,皇权高于法制,所以说到底,中国古代还是人治的社会。
二、人治与法治的对比
1.法治的优点和缺陷
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最简单的方法是说,不仅人民受到法律的管治,连统治者本身也受到法律的管治,人民与政府同样被法律约束,要依法守法。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的优点:其一,法律是集体智慧的产物,它没有感情,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而实行人治容易产生个人独断专行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其二,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即使在贤人之治的情况下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而且还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纵观西方各法治国家,他们之所以能保持国家政权几百年不动摇社会持续发展,与法治国家的治国方式是密不可分的。法治可以避免因领导人的变换而发生动荡,不管是谁当领导人都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办事。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历史上并非每位美国总统都属贤能之士,人们却可以容忍他的存在。
法治的缺陷:首先,社会生活每天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能完全框定变幻莫测的世界。新情况的出现往往在以前的法条中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等到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又不能弥补所带来的损失。其次,有人认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一个人的行为如果完全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那他是不用担心会受法律追究的。相反一个人违反法律,他一定违反道德。法律只是对一个人提出了最低、最起码的要求。这个要求是远远低于道德标准的。如果连法律的这种最低要求都不能达到,那么法律就要以自己的强制力来达到目的了,法律只调整那些对道德构成极大挑战和威胁的情况。
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
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常常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变。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下。人治社会最容易充满着危险走向专制。当统治者变得残暴不仁的时候国家的繁荣昌盛马上就成为泡影,我国历朝历代的更替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
三、辩证地看待法治人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人认为,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治,中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享有完全的自由与权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批判传统的人治思想。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从本质上说,法也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法治和人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应当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治”与“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反复较量的结果,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在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他使阶级压迫合法化。对内,国家承担着一系列的领导工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这些庞大繁多的社会管理活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实现功能。对外,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新阶段,任何一个国家都要融入世界之林,这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立法协调,于是国际法应运而生。国际法是国家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对一切国家都具有拘束力,作为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与非的法律标准。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的对内职能还是对外职能,法治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人治是确保法治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如果单纯把法治当做是一种一劳永逸的方式而把人治作为封建糟粕,其实这是孤立片面的观点。中国历史悠长,人治的历史也很漫长,在一个长期以人治为主要治理社会工具的国家,要一下子转到以法治为主的治理方式上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历朝历代中也有着很多人治的成功案例。“能人”往往有着超前的眼光和杰出的才能,他们一旦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可想而知的。国家再依靠这个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对民众采用教育、感化的方法,更能够发掘人之善性,抑制私欲、提升道德,从而达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目的。
四、结语
将“好人法治”误以为是单纯的人治,这是一个错误。极端一点说,如果人人都是自私自利忘恩负义的人,法治的公平公正,也只是对于坏行为的公平公正,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并没任何有好处。从现实生活来看,并不是说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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