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8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如果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为3月30日:
本月30日之前已被记有9分,而3月29日(今天)又被记3分的话,那么你驾驶证的累积记分已达满(12)分!为此要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科目一后方能将分值清零。
虽然记分周期(3月29日)前的违章已经处理,但所记9分要待下一记分周期开始(3月31日零时起)系统才将其清零。所以之前的9分+今天的3分刚好12分了!
互联网所显示的信息有个滞后过程,所查得的记录只供参考。如需证实请到交警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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