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后的安置法

97年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后的安置法

第1个回答  2016-04-26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新人社发[2010]1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企业新招用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其中,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为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人员。)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成人教育毕业人员。“新招用”指在招用前一年内在该企业未有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各类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并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按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企业按季到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身份认定后,将其所招用的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单独列出,由缴费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后,填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按规定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市或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填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在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企业保管,待其享受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返还本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由市或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标注、盖章,记录享受时间。
三、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花名册;
⑵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⑶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⑷缴费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情况证明;
⑸企业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⑹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
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四、其它注意事项:
根据乌就培[2010]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乌就培[2010]7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新招用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已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以在就业状态下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机构指定的社区劳动保障站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从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2010年7月1日之后,企业招用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必须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方能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期间,企业招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可以在提供大中专毕业证后的就业状态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必须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获取毕业证书之月起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政策。2010年9月1日之后,企业招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方能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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