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法院判决八年以后,而这八年原告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的财产,到执行不到,而被告在八年前诉讼期间打电话给原告叫原告撤销此案但原告不理,现在原告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的财产,被告报警说八年前诉讼的证据是伪造的,那原告应该怎么做?要到派出所协助,还是不理让派出所找法院或找原告的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