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小学班级人数一般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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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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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小学和初中新生要采取阳光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得再重新编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