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在世纪华庭订了一套房子合同是2011年3月交房使用,到现在房子验收了还未能全面交楼使用、业主要去装修1、要缴交1000元水电费,2、缴交200元垃圾清理费,3、押金500元才可以动工装修。水现在还没有到户、电去年底到户但公共楼梯的电灯晚上还不能使用,到售楼处交涉,开发商解释说是“供电所”还未把楼梯线路接好.....但电早在去年底就入户使用了,“开发商”这样的解释说得过去吗?到现在还没有全面交楼使用说是由于种种原因什么的......希望业主理解。大家说这解释能合理吗?说到装修要缴交1000元水电费开发商说要用水电就要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