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属于当期实现的收入和负担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应该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映到利润表中。
如果不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负担的费用,即使收到了款项和支付了费用,也不能确认为收入和费用计入到利润表中。权责发生制最大的优点是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实践依据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
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
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