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作是两班倒,一个月只有1天不上班,就是白班转夜,夜转白,每天连续12小时到15小时上班时间,上个月底,晚7点早9点下班,这个11月17号,星期天晚上病了,没有去加班,第二天告知,开了处罚单,说不服从管理,大过1次,今天还说算旷工和大过1次,旷工罚3天工资,这样公司合法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也没有,签了字也没有在发给我,只有公司开的奖惩单,也就是处罚单求求律师帮帮我证据补充:请列举你拥有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如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借款欠条或者短信记录等
11月17号可是星期天,不是法定的工作时间,周末加班本身就不是强制性的,因没有经过领导同意,没有写请假单,公司给我算大过1次和旷工1次,,一个月根本没有任何休息,加班费会支付,但是缺因为周末不加班,记大过和旷工,旷工是罚3天工资,大过200,合同是2份,签了字,就给人事部门收走了,没在给过,现在还是在职员工,有工作证明,这样的公司如何才能正确维护自己权益呢,辞职也不批,要走,让自己自离,公司一分钱不给
追答你好,
1、你和用人单位约定好的工资是不包含加班费。周末不加班就没有加班费,但不能克扣工资。用人单位有这样的制度是违法的。
2、关于你们的合同被收走的情况。
其一,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环境条件的约定的确认。
其二,你们有工作记录和证人能够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其三,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拿出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提出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一年之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用这个技巧逼迫用人单位拿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肯定会拿出合同证明他是有和你们签了合同的。)
你好,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