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和和他的仇人打架。拿刀去砍对方,还特别砍对方的双眼。
最后:对方把我的朋友打得不要紧。而我的朋友在对方脸上砍了一刀,在对方身上砍了两刀,在对方的双眼分别砍了四五刀。结果:对方脸上的伤和身上的伤不是特别重,但是严重的是对方的双眼,对方的双眼都瞎了。
听说: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最高会被判死刑的,我朋友会不会给判死刑啊?会怎么判?
应该不会死刑,但手段残忍把对方双眼砍失明这个牢饭够他吃半辈子了
朋友在派出所说他不敢杀人,只是为了泄愤,致对方残疾。
但是对方请律师:说朋友的主观动机是为了杀死他,是杀人未遂。
在朋友砍了对方的眼睛之后,朋友就停手了然后,逃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