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中的司法》这本书中关于《永不妥协》的影评

如题

第1个回答  2013-12-14
女性的特质,法律的偏见  ——评《永不妥协》  陈 丽【原 片 名】:Erin Brockovich【中 文 名】:永不妥协【导 演】:斯蒂文·索德伯格【主 演】:朱丽娅·罗伯茨阿尔伯特·芬尼瓦伦特·罗德里格斯阿伦·艾克哈特【类 型】:传记片【出品公司】:环球影片公司【地 区】:美国【首映日期】:2000年3月17日【海报来源】: http://lib.verycd.com/2004/ 06/02/0000014364.html  影片改编自1993年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件。该片原是以“Erin Brockovich”即艾琳·布洛科维奇的英文名字命名的,由于片中艾琳一直保持着永不妥协的精神,因此该片又被译为《永不妥协》,这样的命名有着特别的意义。  艾琳是一位教育程度不高的单亲妈妈,离过两次婚,没有钱,没有工作,却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正当她生活遭遇困顿、四面碰壁时,又发生了一场意外的车祸,艾琳请艾德担任她的辩护律师,然而艾德却未能为她赢得这场官司。生活陷入困境的艾琳,便以巧妙的办法迫使艾德雇佣她为律师事务所的事务员。担任事务员期间,她无意中发现,一宗电力公司污染公共用水的案件资料中有许多令她心生疑惑的地方。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她前往当地了解事情的原由,调查事情真相。艾琳在调查过程中遭遇到种种挫折和危险,但她决不妥协,最后创下了全美历史上3.33亿美元的最高庭外和解金额,既捍卫了正义,也重新认识了自己。  除了动人的故事情节和朱丽娅·罗伯茨的精彩演绎外,片中女主角性感撩人、俗丽、暴露的装束引发了争论。影片开始,我们看见几乎面临生活绝境的艾琳,在孤立无援之时又遭遇车祸,在法庭上因为她“不当”的穿着与言行,无法取得法官与陪审员的同情,法庭判决结果是对方没有肇事责任。  故事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看到艾琳因为她的形象不断受到排挤和质疑。她身材姣好,也乐于大胆展示上帝所赐予的礼物。大胆的穿着,不经修饰甚至直率粗鲁的言语,自然不能较快地融于以知识专业为导向的律师行业,女同事也无法立刻接纳她。即便如此,她并未因此而改变自己的偏好。在自来水厂收集资料时,她充分利用自己的魅力优势,取得了水质检测报告记录。我们还看到艾琳常常加班研究个案资料,甚至把厚重的文件搬回家里继续钻研。她勤奋的工作态度,最终赢得了同事的尊重。  影片中另一位女性律师,可以作为参照的形象。她干瘦、高挑、专业,穿着保守。她全身散发着法律专业人员的冷漠与距离感,她的言谈也充分地让艾琳感觉到她对自己的不信任与轻视。艾琳去调查客户土地买卖案件与癌症血液检查结果时,也面临着同样的误解和偏见。  20世纪80年代,女权主义兴起,越来越多的女性出来工作。为了赢得职场中男性的尊重,她们都喜欢梳高高的发髻,垫高高的肩垫,俨然一副女强人形象,更把这种刚强的形象变成一种时尚潮流。不知从何时开始,女性的穿着开始成为衡量其专业态度、办事能力的准绳之一。现实生活中,有些女性经常因为穿着不当而大吃苦头。尤其是不够成熟的年轻女性没有足够的判断力和经验来分辨其着装是否会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打扮得过分华丽,就意味着态度轻浮。” 对于服装的定位,人们各有所好,应当彼此尊重,不应因为外表而存有偏见。对女性来说,时装不过是另一种化妆方式,“时装是一种使自己的形象得以再创造和展示的方法……时装的风格如此多样,这使得我们每个人在公众场合好像都可以拥有各种各样的身份。”当女权主义者在20世纪为女性的权利奋斗时,女性的服饰也在悄悄地随之转变。这意味着服饰符号的涵义随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而变动。服饰的变化能够反映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转化,也是女性追求自由的变化过程——衣服解放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  自古以来,习俗加在女性身上的束缚太多,虽然在现代社会这种情形比以前大有改观,但女性的处境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善。女性通过有报酬的职业极大地缩减了同男性的距离,此外再也没有别的什么可以保障其自由。女性习惯性地被划入私人领域,而国家公共领域的法律对私人领域不干预;同样,私人领域中的女性也不应介入公共领域,司法事业被看作是法律权威中的核心所在,被认为是一个和女性特质不相容的地方。在法律职业中,女性在“准许进入”后的很长时间里,还一直处于法律界的边缘地带,她们作为职业法律人并没有完全被接受。女性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新的领域,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社会应当加入女性的视角,使法律与社会不再呈现出单一的“男性”特质。  从法律发展史可以看到,法律是由主流社会的男性所主宰的,所以长期以来,法律的创制者和操作者都是男性,法律的精神和思维都是男性化的,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中立的外表掩盖着男性中心主义的事实。女性在进入法律界之初,都是通过使自己适应法律界特有的职业特点和思维方式,适应男性的标准,而在这一行业中安身立命。女性在进入这一行业时要做好思想准备,必须和男性适用同样的标准。然而,随着女性在法律职业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女性本身也开始影响这一职业,乃至影响法律本身,尽管这种影响还很小。传统法治虽然为女性提供了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是以忽视女性特征为条件的。这使得女性在传统的男性空间(比如立法机构、法院和行政机构)中不得不呈现出男性化的特质,以此来确保自己的“成功”。在公共领域,女性化的特征仍然受到歧视。当律师事务所老板艾德建议艾琳改变服装外型,以便和其他女同事们和谐共处时,艾琳反过来建议艾德不要再打领带了。影片的这个情节使人产生一项疑问:律师到底该穿什么样的服装?数个世纪以来,女性被排斥在法律界之,社会已经习惯将男性律师的服装规范视为律师服装的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是承认并重视男女差异,从而反映在实质上是男女都有发展自我和选择自我的自由和社会。  女律师的外在被设计为男律师的单调复制品,其性别特征须由定制的套装用严格的线条加以约束。但当一位女性穿上中性套装时,她仍然被“标记”为女人,她在法律实践中很难成为一个非个性化、无偏见的人。不仅因为女性身体与欲望和性感联系在一起,而且女性在传统的法律职业中没有位置,甚至她们只存在于诸如性犯罪对象这类戏剧性的角色之中。影片最后,艾琳凭着永不妥协的精神完成诉讼之后,面对一脸吃惊的首席律师调侃地说:“我没有法律学位,所以我只能对634位当事人提供性服务,真是累死。”  在法律人中,女性的比例还很低。在一个仍然属于男权社会的阴影下,隐性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如果你们希望成为和我们平等的人,那么就别使用化妆品和指甲油了。”这其实隐含着男性主体意识对性的一种话语阐释权,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应和了市俗化的社会情绪和社会偏见。所以,女律师所承受的自己中性化的压力是巨大的。法律本不应该有性别之分,在司法活动中不应该特别强调女性的性别,因法律是统一的,法律职业中对法律的信念、忠诚、职业道德还有运用的技术等都是统一的,司法的过程结果都需要以同等的标准进行衡量和评价,而不能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区别。在这个意义上,女性在司法动中应该与男性依从同样的职业准入标准,具有相同的职业素养。况且,律师行业原本就要求把一切都置于法律这个大的标准之下。  法律是中性、中立或者普遍性的,一般说来不应考虑具体的性别。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个人主义,法律应该承认并重视男女差异,在此基础上追求男女平等。现代女性主义的口号是“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而后现代女性主义的口号则是“女人不仅是人,而且是女人”。女性拥有作为人的权利,作为女人的权利,这种权利至少包括三个层次:女性应该得到的权利,女性的法定权利,以及女性在实际生活中的权利。女性自身也应该更准确地看待自己,承认自己的性别和与男性之差异。法律所追求的平等不是大家都平等地作为男性。如果以“中性”面目出现的性别不平等的法律所带来的隐性歧视继续存在,将很难真正地实现社会公正。  最终,艾琳得到了尊重,她重新发现了自我的价值。然而,有多少女性可以具备艾琳一样的勇气,为自己争取发出声音的机会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法律职业后,服装与发式的差别也越来越大,这反映了女性对自身的信心正在增强。但每一个越界的前进都可能引起抵制或反抗。任何法律的实施都是一个过程,它需要来自各方面的努力,当然需要每一位权利主体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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