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

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 要求:计算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1个回答  2017-03-29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13%=26000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