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由于商业保险中对医疗费用报销是采取“补偿性原则”,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保险公司均收取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上必须盖有公章也是防范道德风险,防止被保险人同时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重复赔付,而因医疗获得收益。
一般无法提供发票原件可能是被报销单位或其他机关部门(如交警部门)收回留存。因此您可以让报销单位或医院、留存的部门在发票和诊断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红章,并同时提供报销费用结算单(分割单)以便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您仅申请住院津贴此类等额给付保障,便无需再额外提供报销费用结算单。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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